关于报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和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支撑作用,规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制定,确保我校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大医发〔2025〕61号)要求,现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报送和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单台/套资产原值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均应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制定收费标准并报送审批备案。
单台/套资产原值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科研仪器设备,鼓励开放共享,制定收费标准并报送审批备案。
二、收费标准制定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依据大医发〔2025〕61号文件,参考成本核算公式测算结果、省内外高校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院内、校内、校外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对应制定依据要素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审定。
三、报送要求
1.报送电子版《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表》;
2.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签字盖章。
3.报送电子版《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定价依据表》(参考表见附件,格式不限)。
联系人:石老师,86110173/15842446671
邮箱:413248683@163.com
附件: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表》https://kdocs.cn/l/ctmCJXlpIIye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https://kdocs.cn/l/chuqsGRBZZUE
参考表-《收费标准定价依据表》https://kdocs.cn/l/canIpA1VMYw0
《大仪共享收费成本核算公式》https://kdocs.cn/l/ctRTXdGp0HRV